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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方案

2019年10月31日 13:06:42 访问量:1252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特制订我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方案》如下:
一、推荐范围
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在职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学校管理人员。曾获上述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推进课程改革。紧密联系实际,改革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实施素质教育成果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明显的社会效益。
5.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近五年有查实违规补课、收受家长财物的,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及其他违反纪律行为的不得推荐。
    三、推荐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纪律进行推荐,采取教师自主申报、领导小组审核、职代会确认、全校公示、上报参评的流程进行推荐。
四、工作要求
1.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以上干部、学年组长、教师代表为主要成员。负责对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将推荐评选的范围、条件、要求等,通过学校官网、教师微信群、QQ群、公示栏等及时向广大教职工进行宣传。
3.严格按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推荐。被推荐人员名单,须在学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切实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人选的推荐向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向立足本岗、忠于职守、顾全大局、乐于奉献,为学校做出较大贡献的教师倾斜。
5.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的考核与审查,凡有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学校安全管理等违规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6. 推荐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出具人选的廉政征询材料。如有问题,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沈阳市第四十六中学

编辑:崔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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