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环保(分)局:
根据《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要求,市教育局会同市环保局组织开展第七批沈阳市绿色学校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范围
未参与过沈阳市绿色学校评估验收的中小学校(含民办)。
二、评估验收方式
此次评估验收将采取现场评估的方式进行。市教育局、环保局联合相关区县(市)教育局、环保(分)局组成评估验收组,对照标准对申报2017年市绿色学校的中小学校进行评估验收。拟评估验收10—20所中小学校为第七批沈阳市绿色学校。
三、评估验收时间
11月下旬,每天评估验收2所学校。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四、评估验收程序
1.学校自查。申报学校对照《沈阳市绿色学校评估指标》(附件1)进行自查,填写《2017年沈阳市绿色学校申报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和环保(分)局审核后,于11月22日前统一将申报表报送至市环保局宣教中心备案(一式二份),联系人:王香凝,电话:24850016。
2.评估验收。评估验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评估验收,具体包括:
(1)听取申报学校有关创建绿色学校工作的汇报。
(2)查看各类环境教育活动的材料、照片及音像资料。
(3)实地考察。
(4)随机访谈教师和学生。
(5)评估验收组内部分析评价,形成是否通过验收的初步意见。
3.通过认定。实地评估验收结束后,评估验收组向市教育局和市环保局汇报结果。经市教育局和市环保局讨论认定后,公布评估验收结果,并向通过验收的学校颁发绿色学校牌匾。
五、注意事项
1.已被评为沈阳市绿色学校、后经规划调整与其他学校合并的,视合并后的学校为绿色学校,不再评估验收。
2.接受评估验收的学校要做好迎检工作,严守相关纪律。
附件:
1. 沈阳市绿色学校评估指标
2. 2017年沈阳市绿色学校申报审批表